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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论文工作暂行规定

发布人:继续教育中心    发布日期:2019-01-29    浏览次数:

  •      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教考试[1996]3号)及国家自考委、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公安管理专业、刑事侦察专业本科和组织公安干警参加学习的通知》(考委[1996]6号)精神,凡参加公安管理专业本科自学考试,在通过该专业规定的考试课程后,必须撰写毕业论文。为使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安管理专业本科毕业论文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毕业论文的撰写目的

        培养考生综合运用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完成本专业基本训练。

        二、毕业论文的选题要求

        毕业论文原则上一律按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安管理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考核工作的通知》(考委办[1998]20号)精神选择论文题目;应考者亦可结合工作实际自定题目,但必须报主考学校同意。

        毕业论文选题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与专业培养目标一致。

        (二)使考生能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得到比较全面的训练,或对某些专题进行比较深入的研究。

        (三)紧密结合社会的需要和本人的工作实际,提高论文的社会价值。

        (四)难易程度符合考生的实际水平。

        三、毕业论文的指导教师及其职责

        (一)担任指导教师的条件:

        指导教师应由政治思想好、教学或科研水平较高并有较丰富指导经验、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

        (二)指导教师的职责:

        1、设计论文题目。

        2、了解考生实际水平,帮助考生确定题目,介绍课题的研究现状和现有的资料。

        3、指导考生撰写论文,并写出论文评语。

        四、毕业论文的写作要求

        (一)毕业论文必须由考生本人独立完成,凡抄袭或由他人代写者,一律取消成绩。

        (二)毕业论文评定表、稿纸统一由学校设计、印制。

        (三)毕业论文正式稿一式四份,其中交学校评审的论文必须用公安大学毕业论文专用稿纸,其余三份可打印或复印备答辩用。

        (四)正文一律用蓝色或黑色钢笔抄写,书写工整,字迹清晰。

        (五)字数必须达到6000字以上。

        五、毕业论文的成绩评定

        毕业论文成绩以百分制评定,然后折算成四个等级为最后成绩。评定标准如下:

        (一)优秀(85分以上):观点正确,有新见解,理论基础扎实,论证严谨,逻辑性强,引用材料准确无误,文章层次清楚,文字准确、精练,反映考生已熟练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并能灵活运用,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论文能达到省级学术刊物发表的水平。

        (二)良好(75--84分):观点正确,论文严谨,有一定新意,引用材料基本准确,文章层次清楚,文字简练准确,反映考生比较熟练地掌握了本专业的基础理论,有初步的科研能力。

        (三)及格(60--74分):观点正确,有立论,有引证,引用材料基本准确,文字通顺,基本掌握了本专业的主要基础理论。

        (四)不及格(60分以下):主要观点不正确或论据不充分,论证不严谨并且文字不通顺。

        六、毕业论文的答辩

        按照国家自考委的规定,自学考试毕业生必须参加毕业论文答辩。鉴于公安专业的特殊性,毕业论文答辩工作由公安大学、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考办、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三方共同组织实施。

        七、毕业论文指导、答辩工作的组织与安排

        (一)学校成立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分管自学考试工作的校长及校自学考试办公室和有关系、部的负责人组成。

        (二)学校成立毕业论文指导委员会和答辩委员会,分别由10--15人组成,任期二至三年。各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二人。成员以学校各学科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为主,并有学校有关党政领导干部参加。

        (三)校答辩委员会按专业课程设立答辩小组,由3人(包括3人)以上组成,设组长一人。答辩小组向校委员会负责。

        (四)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可以就地组织、安排毕业论文答辩工作,答辩小组成员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自考办提名,报校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审批。答辩工作接受主考学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考办的指导、检查。

        (五)校毕业论文指导委员会的职责:

        1、制定学校有关毕业论文指导的规章制度和办法;

        2、审批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名单;

        3、研究和处理毕业论文指导工作中有争议的问题和其他事项。

        (六)校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职责:

         1、确定有关毕业论文答辩的规章制度和办法;

        2、确定进行论文答辩者名单;

         3、审批毕业论文答辩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4、做出通过或未通过论文答辩的决定;

        5、做出撤消违反规定通过或未通过论文答辩的决定;

        6、研究和处理毕业论文答辩工作中有争议的问题和其他事项;

        7、指导各地论文答辩小组工作。

        (七)毕业论文答辩小组的职责:

        1、组织、安排考生进行毕业论文答辩事宜;

        2、写出答辩意见,提出毕业论文成绩;

        3、提出通过或未通过毕业论文答辩者名单。

        (八)毕业论文答辩程序:

        1、答辩小组组长宣布论文答辩开始,介绍答辩小组成员;

         2、审查答辩者资格:

  •               (1)准考证、本人身份证或警官证;(2)主考学校对论文的评审意见。

        3、论文作者简要阐述写作意图、论文概要、参考资料等。发言时间5--10分钟;

        4、答辩老师提问,所提问题不少于5个。论文作者简明扼要地回答问题,可携带与论文有关的书刊资料,经答辩小组组长同意,可查看;

        5、答辩小组组长根据答辩情况并征得其他成员同意后,宣布答辩结束,论文作者退席;

         6、答辩小组在依据主考学校老师的评审意见的基础上,对答辩情况进行充分交换意见,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评出论文成绩,并写出答辩意见。

         7、论文答辩完后,由公安厅自考办将“毕业论文评定表”集中,统一送主考学校审核,确定毕业论文成绩。

         八、收费标准

    依照北京市物价局、财政局{京价(收)字[2000]94号}文件规定,主考学校每篇论文收取指导、评审、答辩费400元。

        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十、本办法的解释权在主考学校。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