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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自考毕业论文指导、答辩工作补充规定

发布人:继续教育中心    发布日期:2019-01-29    浏览次数:

  •          根据国家考办《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安管理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考核工作的通知》考委办(1998)20号文件及《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自学考试有关工作暂行规定》公大发(2005)42号文件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毕业论文指导、评审及答辩工作提出以下补充规定。

    一、指导、评审方面

           1、公安大学委托省公安厅在本省确定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必须具有讲师以上职称。名单确定后由省公安厅将指导教师的简历(姓名、职称、工作单位)报公安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经同意后由学校发聘任书。无法安排指导教师的,由公安大学自考办指定。涉及不宜公开的公安业务课程,必须由公安院校的教师负责指导。安排非公安院校的教师指导论文,由法学专业的教师担任。

           2、毕业论文的评审。毕业论文一式四份,其中交公安大学评审的论文必须由考生本人使用公安大学毕业论文专用稿纸抄写,字迹清晰。其余三份可打印或复印备答辩用,凡不规范者一律退回。送公安大学评审的毕业论文须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论文评定表》,此表由学校提供。表中各项由考生填写齐全,否则不予评审。

          送审时将《毕业论文花名册》电子档同时用电子信箱发至公安大学自考办。

          未经公安大学评审的毕业论文,不能参加论文答辩。

    二、答辩方面

           1、毕业论文的答辩时间、地点由省公安厅商请主考学校确定,原则上答辩时间安排在周六、日进行。答辩组成人员由公安大学审核确定,并由学校发给聘书。答辩小组一般由二至三人组成,答辩小组长应由副教授以上职称老师担任。凡在本省组织答辩工作的,须由主考学校派教师参加当地的答辩工作,指派教师可编入答辩小组内,也可指导督查答辩工作。主考学校指派教师的答辩费及差旅费由各省解决。无条件组织答辩的省,由公安厅通知考生到公安大学参加答辩。公安大学每年组织答辩的时间为:上半年4月至5月,下半年10月至11月,具体答辩时间由公安大学另行通知。

          2、考生在答辩完后即离开答辩点。答辩成绩当场不公布,由主考学校审核确定,原则上论文成绩参考评审成绩和答辩成绩最后审核确定,以评审成绩为主,论文成绩由主考院校报各省考办统一公布。

    论文评审成绩为及格,答辩成绩为良好,必须填写《自考毕业论文答辩成绩异动申请表》,以异动批复成绩为该考生论文成绩,异动成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及格比例10%。

         《论文评定表》首页论文成绩一栏由公安大学填写,主考院校答辩负责人由公安大学填写。

    三、答辩行文格式方面

           在答辩工作各阶段工作执行《关于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上报材料行文格式的规定》,按照相关内容统一上报材料:《毕业论文花名册》(各地在送审毕业论文时上交);《自考公安管理本科毕业论文答辩情况统计表》(各地在组织毕业论文答辩工作结束后上交);《自考毕业论文答辩成绩异动申请表》(各地在组织毕业论文答辩工作结束后对部分学员评审成绩有异议,提出申请)。

           四、毕业论文收费标准。每篇毕业论文收费400元。在本省安排答辩的,交主考学校200元,其余费用用于论文答辩工作;在公安大学安排答辩的,毕业论文费用由主考学校收取。

    2009年10月15日

     

    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自考毕业论文选题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