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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大学《关于2018级函授学生毕业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继续教育中心    发布日期:2020-07-10    浏览次数:

关于2018级函授学生毕业工作的通知

 

    为保证各2018级学生毕业工作顺利进行,现提前将毕业工作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面授考试时间安排

     2020年7月15日—27日为毕业班面授考试时间,2018级学生毕业前相关课程补考工作须在此段时间内完成。

第五学期各项课程考试时间具体安排为:

7月27日上午8:00—10:00

国际私法、治安防控学

7月27日下午2:30—4:30

中国法律思想史、保卫学

二、本科毕业论文指导及评审工作

      1、根据各函授站实际情况,函授本科毕业论文的指导及评审工作将由函授站负责组织实施,论文评审工作须按照“2012年9月论文工作通知”要求进行,请各函授站务必于2020年9月3日前提交电子版本科毕业论文成绩表(内容包括姓名、学号、论文题目、选题号、成绩等信息)至函授部,无需邮寄纸质成绩单。

      2、自2013届毕业工作以来,论文题目、论文格式模板等均由函授部通过公共邮箱为函授站提供,评审表也一并通过邮寄发放。各函授站须严肃认真对待论文指导工作,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并将相关要求明确告知评审教师。毕业班相同选题的人数比例不得超过6%,函授站对抄袭或雷同等问题须严格防范。若有问题请及时与函授部联系,联系人张明睿;电子邮箱:20052473@ppsuc.edu.cn;联系电话:01083903898。

三、毕业生验印及评优工作

     1、请各函授站务必认真仔细核对毕业生数据,按学籍管理负责人对照片扫描的要求及时报送毕业生相关材料。

     2、毕业生每人须填写《毕业生登记表》一份,《学籍登记表》一式两份。《毕业生登记表》将交予学生本人所在工作单位存档,《学籍登记表》填写完整并经函授部审批用印后,由公安大学和各函授站分别留存,表格中毕业生学号、毕业证书编号、课程及成绩等内容必须填写完整,并不得随意涂改,表格中毕业鉴定部分必须由函授站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函授站领取毕业证书时可将《毕业生登记表》、《学籍登记表》等材料一并带到学校进行审批。如有函授站尚未领取以上两种表格,请尽快与函授部联系。

    3、函授站每届毕业班按规定可评选优秀教师1名,先进工作者1名;优秀毕业生按5%的比例评选,具体评选工作参照“学生守册”中“函授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执行。评优材料可待毕业验印时一同报送函授部,由函授部发放荣誉证书。

四、函授毕业班学费缴纳工作

    1、毕业班须在结清学费后方能办理验印手续。因此,请各函授站于2020年领取毕业证之前将2018级学生三学年学费全部汇入公安大学银行账户。学费缴纳须按照2014年9月25日“关于函授学费收取办法的通知”规定进行办理。

    2、缴纳学费时,须向函授部提供学费缴纳明细清单,包括年级、学号、学生人数、金额等信息,缴费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与我校计财处联系,联系电话:01083903650,联系人:孙老师。

请各函授站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落实好上述各项工作。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