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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公安管理专业”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手续的说明

发布人:继续教育中心    发布日期:2020-01-09    浏览次数:

自学考试“公安管理专业”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手续的说明

 

一、凡政治思想品德合格,英语及其他全部考试成绩合格,毕业论文(限公安管理方向)成绩优、良的自考本科毕业生有资格申请学士学位。各地公安厅自考办将申请学位的有关材料袋按规定统一报公安大学自考办,不对个人办理。经审定不授予学位者,审定费不退还。

二、交验的材料:

1、  学士学位申请表一式两份。

2、  自考本科毕业证书及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一份,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确认。

3、  接考自学考试本科前的原学历证书以及毕业生登记表的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原毕业学校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确认。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须反映学生姓名、在校全部课程成绩、毕业学校公章。

4、  凭国家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国家英语等级PETS—3级笔试合格证书免考英语课程者,须提供英语证书复印件一份并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确认。

5、  一吋彩色照片(证件照、非数码、蓝底)1张(背面用签字笔写明姓名、性别、准考证号)。

6、  学士学位申请材料实行专人专袋,考生将所交验的材料装入材料袋中,并将此说明贴(印)在材料袋上。

注:因交验材料不合要求而未能批准学位者,责任自负。

三、填写学士学位申请表的要求:

1、  认真填写,字迹工整、清楚,不得涂改,不能错填、漏填。

2、  姓名须与准考证、身份证相符,即与毕业证书一致。

3、  出生日期须准确无误。

4、  所贴照片规范、清晰,粘贴整齐、牢固。

5、  “入校时间”以第一次报名参加本科自学考试时间为准,“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的时间为准。入校时间与毕业时间必须填写准确。

6、  毕业论文题目要与实际撰写的题目一致,不得简化缩写。

7、  有关成绩栏目须如实填写,并由各省自考办成绩部门盖章确认。

8、  “单位意见”栏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政工部门或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

注意:凡因填写申请表错误而未能批准学位或学位证书产生错误者,责任自负。